校辦字〔2015〕26号
關于發布《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章程》的通知
校直各單位: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章程》經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湖南省教育廳審議,已正式核準生效,現予發布,請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并遵照執行。
學校将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健全内部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具有學校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學發展水平。
特此通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章程
序 言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是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國際合作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辦學曆史始于1951年,其前身為湘潭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和湖南紡織高等專科學校。湘潭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創建于1951年,隸屬于原國家機械工業部,是全國示範性高等工程專科重點建設學校。1998年,由于國家機械工業部撤并,湘潭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湖南紡織高等專科學校創建于1978年,隸屬于原湖南省紡織工業廳。200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湘潭機電高等專科學校、湖南紡織高等專科學校兩校合并升辦本科,更為現名。
學校秉承“锲而不舍,敢為人先”校訓,建校以來,始終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的辦學理念,立足湖南,面向全國,服務行業,為國家建設培養了大批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定位于“應用型本科”。學校的奮鬥目标是:加強内涵建設,推進特色發展戰略,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工程應用型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英文名稱為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縮寫為HIE。
學校網址為http://www.hnie.edu.cn。
第三條 學校住所為湖南省湘潭市,主校區位于湘潭市福星東路88号,南校區位于湘潭市書院路17号。
第四條 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産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七條 學校本科教育以工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涵蓋工、管、文、理、經、藝等六個學科門類,擁有電氣、機械、紡織、化工、管理等優勢專業群。按照“重基礎、寬口徑、強實踐、擅應用”的教學指導方針,培養适應地方經濟和行業經濟發展需要,具有“肯幹、實幹、會幹”顯著特點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第八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産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實行民主管理。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第九條 學校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十條 學校的舉辦者、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管辦評分離的原則對學校進行管理、考核和監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任免學校黨政負責人;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及終止等事宜;支持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提供辦學資金,保障學校辦學條件得到持續改善;保護學校事務不受校外組織和個人非法幹涉。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二)制訂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年度招生總規模、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比例,自主制訂教學計劃。
(五)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六)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七)依法與國(境)内外高等學校和科研、文化機構之間開展教育教學和科學、技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八)自主确定教學、科學研究、職能部門等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九)在國家有關規定的指導下,自主決定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聘任、晉升和解聘,自主決定教職員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十)對舉辦者提供的财産、國家财政性資助、受捐贈财産及其他财産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一)學校以國家規定的學費标準為基礎,經政府物價部門核準,依法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用于辦學活動。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教育廳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遵守學校章程。
(三)開展高水平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活動,構建辦學質量保障體系,促進辦學質量的持續改善,為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服務和人才支持。
(四)建立公共服務與後勤保障體系,為辦學活動提供服務和保障。
(五)尊重與維護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
(六)完善學校内部監督機制,加強紀檢、審計和法律監督。
(七)依法公開學校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衆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推進文化傳承與創新等職能。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标,依法設置、調整學科和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本科學曆教育,适當開展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依法自主選拔和教育學生,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标和培養要求,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建立教學管理制度,實施以教學質量為中心的内部評估制度,加強專業課程質量的監控與評價,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标準。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對完成學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學位。
第十九條 學校積極加強應用研究,着力開展協同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不斷提高服務社會的水平和能力。
學校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教職工和學生開展科學研究活動。
第二十條 學校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培育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積極推進文化傳承與創新。
第二十一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國内合作交流、合作辦學、合作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第四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校黨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讨論決定學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讨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态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教風、學風、校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内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讨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讨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學校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按照學校黨委會議事規則,讨論決定事項。
第二十三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拟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拟訂和實施學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内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拟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拟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财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拟由黨委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按照學校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讨論決定事項。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産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内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監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學校重大決策的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由校内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對學校的學科規劃、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專業設置、學術機構設置、學科資源配置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學位授予的實施細則、學曆教育的培養标準等事項。
(三)審議科研計劃方案,審議推薦科研項目,審查、評定科研成果。
(四)制定學術規範,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等事項。
(五)指導專門委員會和學院學術分委員會的工作。
(六)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校的學科、專業構成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委員由學校各學科領域治學嚴謹、學風端正、學術水平高、學術影響大、有參與學術議事的熱情和能力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擔任,由校長聘任。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幹名,學術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提名,委員會選舉産生。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到會委員人數的2/3以上方為通過。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下設師資隊伍建設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科學研究與學科建設委員會、學術道德委員會等專門工作委員會。學校可根據需要調整各專門委員會或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
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教學科研機構設置分學術委員會,由校學術委員會授權,承擔相應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學位事務的決策機構,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開展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校長擔任。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組成,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遴選,由校長聘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作出批準授予學士、碩士學位的決定。
(二)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三)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争議事項。
(四)其他需要由學位評定委員會決策的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席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到會委員人數的2/3以上方為通過。
第二十八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設置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授權開展工作,接受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學校各類、各級學術組織的組成、運行、議事規則、組織章程及監督機制,依據國家相應法律法規和本章程來制訂。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财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讨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内分配實施方案等事項。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讨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由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由主席團主席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學校應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第三十一條 中國教育工會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工會”)是教職工自願結合的群衆組織。學校工會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團委”)是學校先進青年的群衆組織。
學校團委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會、研究生會是由學生代表大會産生的學生自治組織。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學校團委的指導下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校内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自主設置、變更或者撤銷學校的黨務和行政部門,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各部門的職能。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科學、民主、規範的決策制度和決策程序。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決策事項、決策依據、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必須公開。
凡是關系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專業性較強的事項、涉及學校重大權益的事項、涉及教職工和學生重大權益的事項,學校應當在決策前征求群衆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
學校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程序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第五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七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設置若幹學院(部、中心),并根據發展需要适當予以調整。
學院(部、中心)是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國際交流、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範圍内實行自主管理。
學院(部、中心)主要職責:
(一)根據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目标,依照學校的部署及授權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和管理本單位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社會服務和學生思想品德教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依據學校規定,設置本單位内部管理機構和教學、科研基層組織。
(四)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和籌措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經費和其他資金,并在學校授權範圍内,管理和使用有關資産,維護資産安全。
(五)負責本單位教職員工的管理與考核。
(六)負責本單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七)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八)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三十八條 院長(主任)主持本單位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執行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組織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學術交流、行政管理等工作,确保人才培養質量。
(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拟訂和實施本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四)組織落實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決定的學術事項。
(五)根據學校授權,負責本單位财務與資産管理。
(六)在學校指導下,制定本單位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獎勵及分配方案。
(七)定期向校長和本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八)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院長(主任)協助院長(主任)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院(部、中心)黨總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廉政建設,具體指導本單位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條 學院(部、中心)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部、中心)議事決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根據其議事規則讨論決定本單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分配、财務經費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項。
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長(主任)和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共同召集。屬于院務事項的議事内容一般由院長(主任)主持;屬于黨務及本單位教職工考核、學生獎勵等事項的議事内容,一般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主持。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學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條 學院(部、中心)設立學術分委員會,作為學校學術委員會的延伸機構,其職責權限、人員構成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術委員會章程》相應條款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執行。
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開展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院(部、中心)設立基層工會、團、學組織;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基層工會、團、學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本單位黨總支部和學校相應群團組織的領導下,保障教職工和學生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學校可根據學科發展規劃或重大研究任務需要設置校屬專門研究機構。校屬專門研究機構以科學研究為主要任務,其負責人按有關程序由校長任命或聘任。
學校各學院(部、中心)可根據自己的發展目标和規劃,提出設立專屬研究機構、教學機構和實驗室的方案,報學校審批。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是指與學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分類管理的崗位聘用制度。
學校與受聘人員遵循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簽訂聘任合同。
第四十五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和各種榮譽稱号。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五)就職務、福利待遇、評獎評優、紀律處理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權益。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
(四)遵守學術道德規範,發展和傳播科學技術、先進思想和先進文化。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根據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需要,設置教師職務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按照其相應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設置。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理、處分的依據。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适應的教職工薪酬福利制度,逐步提高薪酬福利待遇。
第五十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依法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進修、培訓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權利保障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七章 學 生
第五十三條 學生是指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四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公平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學術科研活動,發表學術成果。
(三)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内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四)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五)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七)評價學校的教學、管理和服務,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
(八)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五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學術道德,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六)熱愛學校,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六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理、處分。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障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學校關心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五十九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就業指導與推薦等服務。
第六十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學生會委員會和研究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一條 學校支持學生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建學生社團。學生社團須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下,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開展活動。
第六十二條 對于不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由學校或由學校授權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訂相關規定,按照法律和學校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六十三條 學校加強與各級政府、地區、行業的交流與合作,為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提供服務。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等。
第六十五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對學校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審議和監督,幫助學校争取辦學資源,促進社會各界與學校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十六條 學校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工作,緻力于加強學校與國内外各界的聯系和合作,籌措資金,管理基金,發揮基金效能。
第六十七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校注冊,接受學曆教育、非學曆教育者;曾在學校工作過的教職工;曾被學校授予名譽教授或聘為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社會人士。
第六十八條 學校校友會是學校校友自願組成的社團組織。
學校校友會依法注冊成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别等特點的校友聯誼組織。
第六十九條 學校通過校友會等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學業和事業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繼續教育服務,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規劃與成就。
學校歡迎和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并對做出傑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九章 财務、資産、後勤
第七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财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措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
對校友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校按照捐贈目的和要求,本着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
第七十一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财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财務預決算、内部控制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等财務管理制度,控制财務風險,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七十二條 學校的資産屬國有資産,包括有形資産和無形資産。學校對擁有的資産享有法人财産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學校依法占有、合理使用舉辦者劃撥或學校征用的土地。
第七十三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國有資産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制度,依法管理、使用、處置資産,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十四條 學校依法建立保護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知識産權的制度。
學校依法保護校名、校譽。
第七十五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體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章 校徽 校旗 校歌 校慶日
第七十六條 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校徽是學校的象征。
學校徽志色彩為藍、白兩色,外形為圓形,外圈上頂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6字,下底有學校英文名稱大寫“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中間主體圖案為“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的英文名單詞首字母“H、I、E”的合體,成展翅翺翔的飛鳥,下有代表學校創立時間“1951”字樣。
圖示:
學校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教職工佩戴的徽章底色為紅色,校名文字顔色為白色;本專科學生佩戴的徽章底色為白色,校名文字顔色為紅色;研究生佩戴的徽章底色為藍色,校名文字顔色為白色。
第七十七條 學校校旗由學校徽志、校名兩部分構成,分為主旗和副旗,主旗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副旗旗面為藍色長方形。校旗面正中為學校徽志,徽志下為學校中英文校名。中英文校名文字顔色為白色。中文校名字體為毛澤東書體。
第七十八條 學校校歌為《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校歌》。
第七十九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的10月16日。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讨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由校長簽發後,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生效之後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緻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黨委會。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準之日生效,自學校發布之日實施。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黨政辦公室
2015年9月10日印發
(審核:肖江淑 楊永和 羅勝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