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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建專欄

關于加強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教學質量保障與監控體系的意見

作者:楊永和轉發 發布時間:2021/03/31 09:35:21  來源:

關于加強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教學質量保障與監控體系的意見(試行)

(讨論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教育教學改革,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建立長效自律機制,強化質量意識和自我改進意識,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教學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本科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目标,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标準》為指導,堅持“以本為本”,落實“四個回歸”,把人才培養質量作為檢驗一切工作的根本标準。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落實教學質量責任,建立全校統籌聯動質量保障長效機制,實現教學質量的持續提升。

第三條 本科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工程,由目标保障、組織保障、質量标準、資源保障、質量監控、質量評價和反饋改進等系統組成。

第二章 目标保障

第四條 目标保障是教學質量保障的根本。職能是确定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标和基本規格要求,研究和制定相應政策,保證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

第五條 制定質量目标。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規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确定學校辦學指導思想。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托辦學優勢和辦學特色,科學确定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标和基本規格。

第六條 保障本科教學中心地位。注重政策和制度的導向性,引導廣大幹部教師牢固樹立“人才培養中心地位”的觀念,并成為自覺意識。學校每兩年召開一次本科教學工作會議,研究和制定有關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第七條 落實工作部署。各部門立足自身職責,服務教學、保障教學。落實學校辦學指導思想、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标。各職能部門和直屬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學校關于保障和提高教學質量的決策。各教學院要結合專業實際,以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為導向,制定專業人才培養目标和培養标準,并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工作。

第三章 組織保障

第八條 組織保障是教學質量保障的基礎。學校建立由決策機構、執行機構、保障機構和評價機構構成的“學校—部門—教學院(部、中心)”三級組織保障機構(見附件2)。

第九條 決策機構。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是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黨委書記、校長是教學質量第一責任人。分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具體管理與執行。校教學委員會主要對學校教學工作中一些重大問題行使指導、審議、評價和咨詢等職能。改革發展處負責質量目标決策咨詢,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條 執行機構。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教務處起教學管理的主導作用,學生處負責學生教育和日常管理,創新創業學院負責創新創業教育、學科競賽、第二課堂建設和管理,教學院(部、中心)起主體作用,行使各項教學活動計劃、指揮、調控、總結等行政管理職能。

第十一條 保障機構。主要由人事處(教師發展中心)、計劃财務處、資産管理處、後勤基建處、網絡信息與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圖書館等部門組成。負責師資隊伍、教學經費、教學條件、實驗室和實習基地、圖書資料、校園網和社會資源等資源的配備和管理。

第十二條 評價機構。教學評估中心主要行使對教學工作及質量監測、評價、反饋與督導等職能。校教學督導團、教學院(部、中心)教學督導組,實施對教學質量有效地監控、檢查、評價和指導。

第十三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保障教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須将教學政策、教學保障、教學運行、質量監控與質量改進作為本部門的重要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強化服務意識,确保質量保障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 教學院(部、中心)在學院黨委和行政領導下,各學院書記、院長(主任)為本學院(部、中心)教學質量第一責任人,分管教學副院長負責本教學院(部、中心)日常教學管理、決策,院級教學委員會對教學院(部、中心)教學工作中一些重要問題行使審議、評價等職能。教務教學秘書負責日常教學運行管理工作。院級教學督導組負責教學院(部、中心)教學質量日常監控、檢查、評價和指導工作。

第十五條 教研室(實驗中心)負責所承擔課程的課程建設、教學研究與改革、教材建設、實踐教學等職責,定期組織教研室活動,落實教學任務,督促教師持續改進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建立統籌聯動的教學運行保障機制。保持“學校—部門—教學院(部、中心)”有機聯動,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密切聯系、彼此協調,為教學質量管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第四章 質量标準

第十七條 質量标準是教學質量保障的前提,是教學運行、監控和評價的基本依據。内容涵蓋教學建設質量标準、教學環節質量标準和教學管理質量标準等方面。

第十八條 優化教學建設标準。根據人才培養目标,科學修訂本科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對專業培養目标、培養标準與畢業要求、課程設置和實踐教學等提出明确要求。通過修訂教學大綱,對課程教學内容、教學方法、考核方式等進行規範。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标準》、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建立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質量标準,明确師資隊伍、教學條件、教學經費等教學建設指标要求。

第十九條 完善教學環節質量标準。包括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實習教學、課程設計(論文)、畢業設計(論文)等。進一步規範教學管理,明确各教學環節質量要求。

第二十條 規範教學管理質量标準。明确授課教師管理、教學運行管理、教學檔案管理等工作的程序規範和要求。定期梳理教學制度,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标準的執行。

第五章 資源保障

第二十一條 資源保障是教學質量保障的支撐。其職能是落實教學經費保障、教學設施、學生服務體系等各種辦學條件,為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高素質的師資隊伍、高質量的教材供應、先進的圖書資料、完備的實驗設備和優質的後勤服務等教學資源保障。

第二十二條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落實師資隊伍發展規劃,确保師資隊伍的規模、結構和水平,滿足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要求。健全老中青教師傳幫帶機制,強化崗位培訓措施,提高教師特别是青年教師的教學能力。完善評價制度,科學評價教師教學能力,激勵教師積極投入教學、提高教學水平。落實教授、副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學年至少為本科生主講一門課程,完成學時不少于16學時

第二十三條 保證教學經費投入。優化學校經費支出結構,不斷增加教學經費投入,确保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占經常性預算内事業撥款和學費收入的比例達到規定要求,且生均本科教學日常運行經費、生均本科實驗經費、生均本科實習經費逐年增加。科學規劃、論證教學經費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經費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 優化教育教學條件。确保教室、實驗室、計算機房、語音室、體育設施、實習基地(場所)、圖書館和宿舍等能夠滿足教學工作的需要并正常使用。圖書資料能滿足教學科研需要,服務手段先進,生均圖書達到規定要求。後勤工作保障到位,及時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五條 提升教學基本建設水平。充分發揮産學研協同辦學優勢,有效開發、整合校内外教學資源,促進學科、科研資源向教學資源轉化。優化教育教學資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不斷加強專業、課程、教材、實驗室等教學基本建設,夯實質量提升的基礎。

第二十六條 加快信息化校園建設。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構建信息化校園,提升教務管理、學生管理、教學資源管理、教學質量管理、後勤與服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強化教學質量,為師生教學活動提供智慧環境和服務。

第六章 質量監控

第二十七條 質量監控是教學質量保障的重點。其職能是根據教學規章制度、各教學環節質量标準,對主要教學環節教學質量進行監督和控制。

第二十八條 實施校院兩級教學質量監控機制。教學院(部、中心)是本單位教學質量監控的主體,及時監控,及時發現在專業建設、教學管理、教學過程等方面的問題,并及時反饋和解決。學校結合教學工作實際,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評價和評估。

第二十九條 落實領導幹部聽課制度。分管教學的校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8節次、其他校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節次、教務處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8節次、教學院(部、中心)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節次、其他職能部門的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節次。通過聽課,發現、總結、推廣先進教學經驗,及時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同時,還要堅持中層以上領導幹部聽每學期第一堂課的制度,以促進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和學生作好充分的開學準備工作,保證學期的開端就建立起良好的教學秩序。

第三十條 實行學校領導下基層調研制度。每位校領導固定聯系12個教學院(部、中心),規定每學期要到所聯系的教學院(部、中心)進行23次調研工作,比較深入地了解教學院(部、中心)的教學工作情況,幫助教學院(部、中心)解決具體困難問題,指導教學院(部、中心)切實抓好教學工作。

第三十一條 實施教學工作檢查制度。教學院(部、中心)、教研室在加強日常教學工作檢查的基礎上,每學期教務處組織開展3次全校性的集中教學工作檢查:一是期初教學工作檢查,主要檢查開學準備工作及開學後的教學秩序情況;二是期中教學工作檢查,做到有重點又比較全面地檢查教學工作的進展情況;三是期末教學工作檢查,主要檢查教師完成教學工作任務情況與期末考核工作情況。通過檢查,确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和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 實行教學工作評估制度。通過開展教學院(部、中心)教學工作水平評估、重點專業評估、重點(精品)課程評估以及加強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檢查、考核等,促進教學水平與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并建設一批優勢專業、優質課程或精品課程。

第三十三條 實行校院兩級教學督導制度。學校成立教學督導團,教學院(部、中心)成立教學督導組,建立專兼職督導隊伍,校院兩級教學督導配合聯動,開展督教、督學、督管活動。兩級教學督導組織的主要工作職責是:(1)通過聽課和查閱教學大綱、質量标準、授課計劃、教案、作業、試卷、實驗報告、課程設計(論文)、畢業設計(論文)以及察看各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教學情況等,考評任課教師的教學質量,幫助青年教師掌握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學水平與教學質量;(2)參與各項教學工作評估及教學工作檢查,促進教學建設、教學改革與教學管理工作;(3)協助教務處和教學單位舉辦示範性公開課、開展課堂教學競賽、召開教學經驗交流會等,促進教學方法與手段改革;(4)設立教學督導信箱,征求學生意見,有針對性地進行教學督導工作。

第三十四條 實行定期開展教研活動制度。規定教學院(部、中心)、教研室每兩周至少開展一次教研活動,組織教師學習先進教育思想、交流教學經驗、進行集體備課和研究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改革等,以達到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共同提高教學水平與教學質量的目的。

第三十五條 實行學生評教制度。制訂評教指标體系,設計評教表格,采取書面評教與網上評教相結合的方法,經常性地組織學生開展評教活動,促進任課教師加強教風建設、改進教學方法、注重教學質量的提高。

第三十六條 實行學習紀律檢查制度。每周組織學生工作人員及學生幹部檢查學生的到課率23次,并定期通報檢查結果。對于曠課學生,要責成班主任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其中嚴重曠課學生,還應由班主任向家長通報,要求家長配合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

第七章 質量評價

第三十七條 質量評價是教學質量保障的關鍵。其職能是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質量進行評價,分為内部評價和外部評價。

第三十八條 内部評價是根據相應的教學質量标準,通過聽課、内部評估等方式對教學質量和學習效果進行評價,包括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和學生學習效果評價。

第三十九條 外部評價主要有上級管理部門組織本科教學審核評估、專業綜合評價等,以及依托社會評價機構進行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滿意度、畢業生與社會的符合度、師資發展與學生成長等方面的評價。

第四十條 積極推進專業認證。聘請專家對相關專業進行精準指導,提升質量标準,加強常态監測和成績監控。重點支持工程教育專業認證。

第八章 反饋改進

第四十一條 反饋改進是教學質量保障的目的。由信息反饋、激勵約束和持續改進三個模塊組成。其職能是将質量監控收集信息和質量評價結果,準确、全面、快速地反饋到各級質量保障組織機構,為其做出正确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及時調控和持續改進,實現質量監控的信息采集、分析、反饋和改進。

第四十二條 加強教學信息監控采集工作。調動教師、學生、專家、管理者和社會等多方力量,不斷豐富信息來源渠道和采集手段,有效彙聚教學質量信息,包括生源質量、學籍成績、就業質量、教學督導信息、學生信息反饋、師生座談會等。完善本科教學基本狀态數據庫年度采集制度,系統分析狀态數據,把握教學基本狀态,強化教學質量的常态監測。

第四十三條 教學質量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發布年度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等,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學校教學質量監督。建立質量預警機制,實現專業動态調整。及時發布各類評估結果、質量分析報告,完善教學質量信息發布機制。

第四十四條 健全教學激勵制度。充分調動和激發教師投身教學、潛心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創新教學激勵方式,健全教學激勵制度。加大教學獎勵力度,設置教學質量優秀獎、“優秀教師”、“十佳教師”評選、教學院(部、中心)年度目标考核優秀單位評選等激勵項目,完善教學優秀教師職稱晉升扶持政策。

第四十五條 嚴格教學約束制度。加強師德考核力度,将師德考核擺在教師考核的首位,實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強化教師教學紀律考核,加強教學質量評價,突出教育教學業績。将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評價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評優評先、各級各類評選、崗位聘任、職稱評聘、績效發放、續聘合同等的重要依據。嚴格教學事故處理。

第四十六條 強化教師教學能力培養。組織和開展教師培訓及輪訓、研讨交流和教學咨詢等工作,全面提升教師立德樹人能力和教師教育教學技能水平等。學校定期組織教學競賽,各教學院(部、中心)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教學研讨活動,幫助教師提升教學水平。堅持新教師崗位培訓制度。

第四十七條 實行嚴格的考試、學籍管理制度。在考試管理方面,做到嚴格命題、嚴格考場紀律、嚴格評分;對考試作弊學生,按學院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考試完畢後,要做好成績統計與試卷分析工作。在學籍管理方面,要嚴格執行學院制定的學籍管理規定,認真做好重修、退學、學士學位評定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發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完善教學質量持續改進制度。相關部門和教師要根據教學質量信息反映的問題,認真制定和落實整改方案,不斷改進和提高教學及管理工作。在教學評估、督導、教學檢查等過程中強化跟進監督,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持續監控,對于相關整改落實工作保持跟蹤督導,保證教學質量的持續改進與提高。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高教研究與教學評估中心負責解釋

(審核:肖江淑 楊永和 羅勝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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