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單位(部門):
按照《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逐級消防責任制,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吸取“11·11”火災事故的教訓,提高預防火災能力,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就學校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1.學校各單位(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号)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8号令)的要求,學校消防委員會、保衛處應切實加強對我校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規範消防安全管理。
2.學校要求全校各單位(部門)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各單位的黨政領導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單位(部門)要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防火檢查等各項制度,做到職責明确,責任到人。
二、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切實消除火災隐患
(一)檢查的主要内容
1.學校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是否健全,逐級防火責任制是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善;
2. 各類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
3. 是否存在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現象;
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在門窗、陽台是否違規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火災隐患。
(二) 工作方式與要求
1.保衛處要組織相關人員在全校範圍内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對于有任何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保衛處責成相關責任人員及時整改并督促落實,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部門(個人),保衛處要聯合市消防支隊,嚴格按照《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2.後勤處要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督促各食堂和特色餐飲點定期清洗排油煙系統。
3.凡是在校内舉辦文藝、體育、集會、畢業生供需見面會等大型活動前,主辦(承辦)部門要明确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并報保衛處備案。在活動期間保衛處要安排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4.學生工作處和各教學院要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愛護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安全出口等消防設施。
三、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師生消防安全素質
宣傳部、後勤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電子顯示屏、校報校刊、宣傳展闆、警示牌和微信、微博、校園網站等宣傳載體進行宣傳教育,同時組織開展消防知識講座和逃生演練活動,宣傳普及防火和滅火知識。不斷強化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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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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