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行機動車信息登記的通知
各部門:
為加強校園交通管理,維護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根據學校《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需對全校教職工機動車輛信息進行登記,請将本次通知告知本部門教職員工,組織好登記工作,現将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登記對象:
1、需要在校園内行駛、停放的我校教職工及家屬的機動車輛;
2、需要在校内行駛和停放的外聘人員、勞務輸出人員的機動車輛;
3、在學校進行承包經營的門面業主、物業公司、幼兒園、木魚湖工作室等經常來校的機動車輛車輛;
4、學校所屬機動車輛。
二、登記辦法:
1、學校教職工及家屬的機動車輛到學校保衛處設在各校區的治安科進行登記,也可以在教職工所在部門集中登記後交保衛處;
2、外聘人員、勞務輸出人員由用人部門統一登記後報保衛處;
3、門面業主、物業公司、幼兒園等機動車輛車輛由後勤處審核登記;木魚湖工作室的機動車輛由藝術設計學院審核登記後交保衛處;
4、學校所屬車輛由黨政辦登記後交保衛處;
5、其他需要登記的機動車輛到保衛處直接登記;
6、登記時,須交一張機動車輛行駛證正本複印件,要求将行駛證正本正反兩面複印在A4紙張的同一版面内。
三、登記時間:
3月14日至31日
四、注意事項:
1、請在登記時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寫詳細準确的信息;
2、請各部門将本通知的内容傳達到每一位教職工,防止遺漏;
3、請各部門、教職工及時登記上報。
保 衛 處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