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9〕23号
關于印發《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算辦法》的通知
各教學院(部、中心):
現将《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算辦法》予以印發,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題詞:教學工作量 計算 辦法 印發 通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黨政辦公室 2009年4月14日印,共100份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算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科專業建設是學校教學質量、科研能力、師資水平和辦學實力的集中體現,反映了學校的發展方向和整體水平。為了激勵我校廣大教職工積極開展學科專業建設,加快我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速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的計算範圍,包括由科研處認定的各類學科建設、重點實驗室建設等項目;由教務處認定的各類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項目。
第二章 計算标準
第三條 項目工作量計算标準如下表: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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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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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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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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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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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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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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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建設學科按相應等級的80%計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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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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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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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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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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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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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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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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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認定的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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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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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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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委、省科技廳認定的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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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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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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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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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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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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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學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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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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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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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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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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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高科技創新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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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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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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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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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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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專業
重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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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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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項當年計一次工作量;如需驗收,驗收通過時,當年再計一年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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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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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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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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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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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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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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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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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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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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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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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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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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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示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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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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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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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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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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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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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教學示範中心、優秀實習教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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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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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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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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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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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省高校基礎課示範實驗室;部省共建實驗室按省級計算一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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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基實驗室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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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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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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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評估合格,計當年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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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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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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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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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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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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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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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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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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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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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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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國家級優秀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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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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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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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省級優秀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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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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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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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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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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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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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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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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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學多媒體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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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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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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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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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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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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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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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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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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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10
|
|
三等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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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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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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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4
|
|
三等獎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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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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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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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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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則第九條。
新專業評估合格,當年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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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則
第四條 學科專業建設各類項目的認定以相應級别單位批準立項建設為準,教育部、科技部批準的歸口其管理的縱向項目,屬于國家級項目,國家其它部委立項的縱向項目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批準的歸口其管理的縱向項目,屬于省(部)級項目。
第五條 學科專業建設項目工作量按年度計算,學校統一切塊到各學院,隻作為教學系列津貼劃塊的依據之一,不計入老師個人工作量。
第六條 學科專業建設項目工作量按項目歸屬學科專業計算到相應學院。大學生課外競賽工作量以指導老師行政歸屬計算到相應學院。教學名師若為行政人員,按60%比例計算工作量到相應學院。
第七條 學校鼓勵跨學科申報項目,若為校内單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工作量根據項目參與者單位排名情況按以下比例發放:2人(單位)合作完成的,按排序依次計60%、40%工作量;3人(單位)合作完成的,按排序依次給50%、30%和20%;4人(單位)合作的,按排序依次給50%、30%、10%和10%;5人(單位)及5人(單位)以上合作的,按排序依次給50%、25%、15%、5%和5%。排序第五以後的完成人(單位),不計工作量。
規劃教材(著作)按照學校參與者排名情況,參照上述比例計算工作量,歸屬到相應學科所在學院。
第八條 各類建設項目以是否在建設期為計算标準,按年給工作量,直到建設期滿驗收合格;若建設期滿驗收不合格者,取消驗收當年的工作量。省級“質量工程”項目,有建設期的(包括教學團隊、精品課程、實踐教學示範中心、雙語示範課程),按3年給工作量。所有建設項目(含校級)的工作量,從立項第二年開始計算工作量。
第九條 本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分逐年過渡到每專業15分,即:2009年每專業計25分,2010年每專業計20分,2010年後每專業計15分;思想政治理論課、大學英語、金工實習、電工電子實習、大學物理、高等數學、計算機文化基礎、體育及中外合作辦學的專科專業按本科專業的50%計算工作量。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9年度開始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