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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通知

關于印發《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算辦法》的通知

作者:羅望陽轉 發布時間:2012/12/10 19:14:00  來源:






 

 

 

 

 

 

 

 

 

 

 

 

校教字〔200923

 

 

關于印發《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算辦法》的通知

 

各教學院(部、中心):

現将《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算辦法》予以印發,望認真貫徹執行。

 

 

                           OO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題詞:教學工作量  計算  辦法  印發  通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黨政辦公室      2009414印,共100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算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科專業建設是學校教學質量、科研能力、師資水平和辦學實力的集中體現,反映了學校的發展方向和整體水平。為了激勵我校廣大教職工積極開展學科專業建設,加快我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速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科專業建設工作量的計算範圍,包括由科研處認定的各類學科建設、重點實驗室建設等項目;由教務處認定的各類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項目。

第二章  計算标準

第三條  項目工作量計算标準如下表:

項目名稱

工作量(分)

備注

重點學科

國家級

400

重點建設學科按相應等級的80%計算工作量

省級

100

校級

25

 

重點實驗室

國家級

400

科技部認定的重點實驗室

省(部)級

100

其他部委、省科技廳認定的重點實驗室

高校重點實驗室

教育部

240

 

省教育廳

60

 

産學研基地

國家級

200

 

省(部)級

50

 

高校高科技創新團隊

國家級

200

 

省級

50

 

特色專業

重點專業

國家級

200

立項當年計一次工作量;如需驗收,驗收通過時,當年再計一年工作量。

省級

50

教學團隊

國家級

200

 

省級

50

 

校級

10

 

精品課程

國家級

200

 

省級

50

 

校級

10

 

雙語示範課程

國家級

200

 

省級

50

 

校級

10

 

實踐教學示範中心、優秀實習教學基地

教育部

200

 

省教育廳

50

含省高校基礎課示範實驗室;部省共建實驗室按省級計算一次工作量。

雙基實驗室評估

省級

30

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評估合格,計當年工作量

教學名師

國家級

80

 

省級

20

 

校級

5

 

規劃教材

國家級

50

含國家級優秀教材

省(部)級

15

含省級優秀教材

優秀教研室

國家級

40

 

省級

10

 

校級

5

 

大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

國家級

40

 

 

省(部)級

10

 

 

優秀教學多媒體課件

國家級

一等獎

50

 

二等獎

40

 

三等獎

30

 

省級

一等獎

15

 

二等獎

10

 

三等獎

5

 

校級

一等獎

7

 

二等獎

4

 

三等獎

2

 

專業建設

專業

2515

見附則第九條。

新專業評估合格,當年加10分。

第三章  附則

第四條  學科專業建設各類項目的認定以相應級别單位批準立項建設為準,教育部、科技部批準的歸口其管理的縱向項目,屬于國家級項目,國家其它部委立項的縱向項目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批準的歸口其管理的縱向項目,屬于省(部)級項目。

第五條  學科專業建設項目工作量按年度計算,學校統一切塊到各學院,隻作為教學系列津貼劃塊的依據之一,不計入老師個人工作量。

第六條  學科專業建設項目工作量按項目歸屬學科專業計算到相應學院。大學生課外競賽工作量以指導老師行政歸屬計算到相應學院。教學名師若為行政人員,按60%比例計算工作量到相應學院。

第七條  學校鼓勵跨學科申報項目,若為校内單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工作量根據項目參與者單位排名情況按以下比例發放:2人(單位)合作完成的,按排序依次計60%40%工作量;3人(單位)合作完成的,按排序依次給50%30%20%4人(單位)合作的,按排序依次給50%30%10%10%5(單位)5人(單位)以上合作的,按排序依次給50%25%15%5%5%。排序第五以後的完成人(單位),不計工作量。

規劃教材(著作)按照學校參與者排名情況,參照上述比例計算工作量,歸屬到相應學科所在學院。

第八條  各類建設項目以是否在建設期為計算标準,按年給工作量,直到建設期滿驗收合格;若建設期滿驗收不合格者,取消驗收當年的工作量。省級質量工程項目,有建設期的(包括教學團隊、精品課程、實踐教學示範中心、雙語示範課程),按3年給工作量。所有建設項目(含校級)的工作量,從立項第二年開始計算工作量。

第九條  本科專業建設工作量計分逐年過渡到每專業15分,即:2009年每專業計25分,2010年每專業計20分,2010年後每專業計15分;思想政治理論課、大學英語、金工實習、電工電子實習、大學物理、高等數學、計算機文化基礎、體育及中外合作辦學的專科專業按本科專業的50%計算工作量。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9年度開始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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